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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3-05-16 09:19:45


(相关资料图)

近日,教育部、中国消费者协会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将于今年5月至6月,在全国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科类培训。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不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培训机构恶意逃避预收费资金监管,引发“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一些地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不断变种,收取高额培训费用,脱离监管,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带来质量和安全隐患。专项行动以守护校外培训缴费安全和培训场所安全为主要目标,通过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加强消费教育指导,严处各类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治理。

专项行动聚焦六项重点任务: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守护学生及家长缴费安全;加快化解校外培训消费纠纷,有效解决学生及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加强消费教育指导,整体提升学生及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坚决查处各类违规培训行为,有效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各地要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要聚焦是否存在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是否严格落实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对培训机构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等问题,要做好退款工作。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要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处。

同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重点聚焦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躲避资金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一刀切”,不按照“一机构一核定”原则核定风险保证金,资金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积极探索加强预付费资金监管的有效方式,支持消协组织通过调查、体查、参与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监督。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地要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安全排查,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补齐补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筑牢安全风险底线红线。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地要将隐形变异培训排查纳入网格员日常排查重点内容;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规定;做好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精准有效建立防治隐形变异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机构、重点网站等四张清单,针对“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突出隐形变异表现形式,要开展专题治理;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要加强日常检查,持续开展线上巡查,坚决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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