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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与“腐败官员” 到底谁污名了谁?

中国教育网  2014-07-29 18:00:43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总工会原主席李达球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吉林省延边朝鲜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吉林省延边朝鲜壮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已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29日最高检网站)

  十八大以来,政协主席某某接收组织调查、政协副主席某某被立案审查之声不断。“政协”似乎已成为反腐热词中的VIP。在反腐大舞台上,大小政协正副主席频频联袂上演,就算称不上男一号,男二号也非其莫属。政协为此被网友戏称为“高危职业”,或言政协在为腐败“背黑锅”。笔者不禁好奇,“政协”与“腐败官员”到底谁污名了谁?

  宪法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各级政协在实际工作中起协商讨论、建议监督的作用。坊间段子“人大举举手,政协喝喝酒”,说明政协官员手中并没有对经济“拍板”和“说了就算”的实权,他们也确实不是支配社会运转的权力中心。但无实权,却成为“翻船”的重要水域,这正是令人费解之处。

  从众多政协案发官员案件分析其“落马”轨迹,腐败官员在政协任职之前,往往是权倾一时的“封疆大吏”、“权臣重吏”,实权让其在到政协之前就“病入膏肓”,只是到了政协的位置上才“发作”。这样看来,政协确实无辜地“躺枪”。

  但从“潜制度”层面来看,政协为腐败“背黑锅”是难逃的宿命。让疑似问题官员离开实权交椅,挪位政协、退居二线,一则让盘根错节的关系网自动土崩瓦解,二则防止打草惊蛇,便于纪委取证调查。如此“调虎离山”之计,正是中央的高明之处。政协成为反腐的第二主战场,捷报平传,只是牺牲了政协本有的“清誉”。

  所以,对于“政协”、“腐败官员”污名化,公众应理性看待,问题出在腐败官员本身,政协不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而是“打虎拍蝇”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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