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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制药厂法人代表被曝欺压员工 早就被列为老赖

法制与社会  2017-04-18 16:02:00

日前,河北省唐山市参花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花制药)员工和家属在网上实名举报该公司法人代表郑廷文。举报信中称,郑廷文在担任参花制药法人代表期间,“恣意损害、欺压药厂员工和药厂家属院工房住户利益,以赶走药厂的职工和家属院住户,最后达到其将土地变性为商业用地攫取更大利益之目的”,并破坏、污染药厂及周边环境,而对制止其破坏、污染药厂及周边环境的人,郑廷文还涉嫌恶意诽谤。而早在2016年,郑廷文就被当地法院列为老赖,对此,郑廷文却不以为耻。

法人代表承诺善待员工未果

  参花制药原为唐山市第一制药厂,2001年,唐山市第一制药厂被一个名为何东良的企业家整体收购,改制为参花制药。

  2007年4月,何东良因故将参花制药委托郑廷文、郑玉刚管理,并由二人负责经营。

  同年4月30日,交接双方专门召开了全体管理层和员工大会。大会上,参花制药负责人何东良称,为了保证郑廷文、郑玉刚善待大家(员工),他已经同时将一千万元委托给郑廷文,如果郑廷文不善待大家,他保证再将参花制药和这一千万元收回来。

  参花制药员工透露,当天,郑廷文也在大会上承诺,他接手后保证不会改变大家的现状,“而且只能更好”,如果他没有善待大家,他会将参花制药和这笔款项再退给何东良。

  参花制药员工在帖子中称,郑廷文经营不到一年,就将2004年才认证的GMP车间私自拆毁,“不到两年就将整个药厂迁走,还恣意损害、欺压药厂员工和药厂家属院工房住户,并放肆地破坏、污染药厂及周边环境。”

谋私利恣意欺压员工

  记者在帖子中看到,参花制药员工举报称,从2008年起,郑廷文就开始不断擅自调高家属院工房的水费电费,并在2008年当年就停止了供暖。

  “2009年起,郑廷文就用尽各种手段损害员工利益,如开除员工娄丽妍,陆续逼迫王小东、胡志鹏等几十名药厂原国企药厂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对于拒绝缴纳高额水电费的员工,郑廷文则采取了极端手段。

  参花制药员工在帖子中称,2012年11月,郑廷文纠结一伙人用钢板焊死了拒绝缴纳高额水电费的肖丙忠一家的大门,使肖丙忠全家再也不能进入。“室内直接损失虽然因为不能进入家门无法具体计算,但至少也得超过五、六千元。”后来,肖丙忠预感郑廷文会采取极端手段,只得提前将贵重物品运走,才避免了更大的损失。“至此,肖丙忠全家不得不另外租房居住,从2012年11月至今已经发生房租六万元左右。”而从2014年起,郑廷文就对参花制药家属院工房停水、停电,使许多住房不得不自己打井取水。

  更让职工气愤的是,2016年3月,郑廷文竟然逼迫参花制药家属院工房住户作为郑廷文的租户签订租赁期仅为一年的对外出租协议。

  “因家属院工房住户蒋春颖拒绝在对外出租协议上签字,2016年4、5月间,郑廷文便组织纠结多人将蒋家门窗玻璃砸碎。没过几天,这伙人又将蒋家两道大门砸毁直接侵入蒋家住宅进行打砸,还将蒋家自己更换、添置的大门偷走。初步估算被损被盗的财物达三万元之多。在这伙人侵入蒋家住宅后,蒋春颖放在家中的十万元现金失窃。” 参花制药员工在举报信中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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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家属住宅遭打砸的截图

  而这一切的原因,都是郑廷文想要达到自己赶走职工和家属院住户的目的,最后将参花制药土地变性为商业用地攫取更大利益。

破坏、污染药厂和环境 竟早就被列为老赖

  参花制药员工在举报信中还透露,郑廷文上任法人代表以后,放肆破坏、污染参花制药和周边环境。2016年10月,郑廷文擅自砍伐药厂西南角的青龙河河道护岸林木几十棵。同年12月,郑廷文在占用青龙河河道的违法建筑物内堆放、丢弃、填埋了大量过期药品。2017年4月14日前后,郑廷文指使雇员向其占用青龙河河道的违法建筑物内倾倒了大量建筑垃圾。

  而对于制止他污染环境的职工,郑廷文采取了报复、诽谤的回应措施。“2017年3月25日,郑廷文指使其专职司机当着几十名在场的施工人员及药厂员工报复、诽谤对其堆放、填埋过期药品进行制止的何东良及在场的多名药厂员工。”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12月1日,郑廷文就因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法曝光,其拒不履行判决的涉案标的高达9000万元。

  对于被法院列为老赖,参花制药员工在举报信中透露,“郑廷文甚至无耻到洋洋得意地炫耀自己上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6年12月,郑廷文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老赖”名单

  唐山当地一律师接受采访时称,郑廷文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陈绪优)

  原文链接:http://www.fzyshcn.com/shyf/2017-04-18/28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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