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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有了“国标”:儿童为本 形成合力

中国教育网  2015-11-18 14:13:22

  “‘狼爸’打孩子是教育的艺术吗?”“‘虎妈’的教育理念有没有合理性?”……关于家庭教育,很多人有自己的看法,却也容易“说不好”,迷失在各种似是而非甚至南辕北辙的理念中。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广大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看似松散宽泛的家庭教育,有了政府指导意见和“国标”。

  家庭教育,是“家事”更是“国事”

  “儿子快5岁了,越来越有自己的想法,他需要什么?怎样才能帮助他健康快乐地成长?怎样做才不愧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北京市第五幼儿园中一班张善渊的家长徐攀为怎么当好家长,陷入了深深的思索。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已经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40余年。因为工作关系,他接触过很多“问题”学生。“太多发生成长危机的学生,往往与错误的家庭教育密切相关,而不少失败的家庭教育的父母具有高学历、高职位、高收入。”孙云晓发现了这个看似矛盾的情况,“我和一些研究者发现,决定父母教育好孩子的是较高的教育素质,即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和教育能力。”

  家庭教育有多重要?几千年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便是我国家庭教育的核心要义,其逻辑起点正是“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为子三迁其居的孟母、呵护孩子好奇心的爱迪生妈妈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家长榜样,而从德国剧作家歌德、俄国“生理学无冕之王”巴甫洛夫,到我国王羲之、王献之父子,苏洵、苏轼、苏辙父子……无不得益于家庭教育。“从一个人的生命历程来看,家庭生活是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家庭教育的观点、方式,家庭成员的作风、习惯、品德修养,家长的心理品质、心理发展水平和个性、价值追求都深深影响着个人发展。”北京人大附中朝阳学校党总支书记邓跃茂指出。

  那么,家庭教育只是“一家之事”吗?中国儿童中心党委书记丛中笑表示:“家庭教育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因此《指导意见》指出,家庭教育工作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但是,当前的家庭教育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狼爸”“虎妈”受追捧,家长在“孩子健康快乐”和“追求高分牛娃”之间纠结不已……“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家长没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未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不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不注重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与学校的沟通配合不够。”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对记者强调,切实加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是让每一位学生享有人生出彩机会的关键环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现实需要。

  儿童为本,尊重孩子的个性

  那么,谁是家庭教育的主体?《指导意见》指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孩子一出生,家庭教育就开始了。”教育部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傅国亮指出,家庭教育不存在“有”或“无”的区别,只存在“自发”还是“自觉”的区别,“任何职业都必须培训上岗,只有家长不培训就上岗,堪称一大怪现象。”

  究竟怎样做家长,才能真正为孩子好?《指导意见》给家长开出了良方:

  首先,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广大家长要及时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始终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孩子的合理需要和个性,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境,努力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性;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发挥榜样作用,与学校、社会共同形成教育合力,避免缺教少护、教而不当,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有效性。

  其次,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学龄前儿童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孩子健康体魄、良好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让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小学生家长要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增长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励参与劳动,养成良好生活自理习惯和学习习惯,引导孩子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实做事;中学生家长要对孩子开展性别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孩子积极学业态度,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指导孩子学会自主选择。切实消除学校减负、家长增负,不问兴趣、盲目报班,不做“虎妈”“狼爸”。

  第三,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广大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端正的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孩子情况,支持孩子参加适合的社会实践,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形成合力,学校、社会不能少

  “下得了菜场,上得了课堂,做得了蛋糕,讲得了故事,教得了奥数,弄得懂语法……”人们这样调侃“妈妈新标准”。可是,能做到如此“超人”的妈妈能有几个?正因为家庭教育起点“不平等”,学校和社会支持网络的力量不可或缺。“由于家庭教育是非制度化、个性化的教育,其教育内容、方法、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的私人领域,而家长的教育素质、教育能力参差不齐、教育效果相差甚远,需要借助学校、社会等力量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丛中笑解释道。

  《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地教育部门要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各地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家长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组织,在队伍、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协助,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

  同时,还要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特别关心困境儿童,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指导意见》的颁布,为家庭教育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机遇,给家庭教育工作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新的空间。但必须强调的是,家庭教育的改革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包括不同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实现家庭教育和整个教育深化改革的目标。”清华大学教授谢维和指出。(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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